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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撤回案件可以要求赔偿。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决定撤销案件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刑事拘留后,受害人给出书面谅解,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2、人民检察院是否会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取得受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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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如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超过期限,并且撤销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如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在拘留所37天无罪释放,一般无补偿,逮捕后无罪释放,可申请国家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院、审判职权的机关和拘留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人身权的情况之一,受害者有权获得赔偿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后决定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判决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判无罪,原判刑已执行。 (四)刑警强迫、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伤害公民身体或死亡。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那么建议你到办案派出所去做个笔录,并提出要在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那么到了起诉阶段,你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届时,你的损失就可以拿回来了。当然这取决于刑事被告人是否具有实际赔偿能力。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也有可能由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出面就此与你达成赔偿协议,以争取对犯罪嫌疑人的从轻处罚。如有这种情况发生,那对你来说会比较主动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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