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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日全军和武警部队涨工资 2010年3月份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中国正式向全世界新闻媒体宣布,中国将在2010年8月1日...
1、退伍军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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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正常离婚差不多2、特殊规定除外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的分割、子女的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会问题,《》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结合军队实际,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规范,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一、部队调查摸底:初步上报计划数,上级干部部门确定转业指数后,具体确定转业对象。部队与转业干部谈话交接工作,离队后在家复习,准备安置地人事局的转业考试,参考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公布考核成绩,在确定的时间内选择安置单位,到安置单位报到。二、接收档案:符合进市安置条件的留下,不符合进市安置条件的退省军转办。三、档案流向:副团以上职务交市委组织部,县区安置交县区人事局,市直安置定职定位后送交安置单位。四、安置工作:参加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拟汇报提纲,向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议汇报全国、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以及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组织、筹备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五、其他事项: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干部参加全省政法、税务统一考试。逐个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军转干部,组织联系考试用书,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在市直安置的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干部文化考试。考试内容已公布在网上,时间另行通知。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核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上报省军转办,与银行联系办理工资卡、册,发放到人,办理医疗保险,发放医疗保险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培训,根据本人所居住的辖区,将组织关系转入乡镇、街道、基层党支部。
虽然军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依然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离婚。 在军婚离婚的条件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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