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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的,不可以再申请再审,但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一百九十八条民事诉讼法 法院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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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2.当然,当事人除向法院申请再审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因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如经审查,检察院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并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进行再审。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必须先审查,看看是否确有错误。如果经过审查,确有错误,再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认为确有错误,才能裁定进入再审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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