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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前款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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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一、通过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通过合资或者合作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通过出租房屋和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通过土地使用者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六、接从国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临时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占用期内恢复耕地原状的耕地占用税全额退还。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等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条例》》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含集体所有土地)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除依法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外,按照本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 2、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经营期间向地方政府支付的土地使用费,不包括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费。 3、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应当与市住房和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市、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根据土地使用合同确定的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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