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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
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原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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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 2、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点击查看:非本市户籍外地来沪人员不能在沪领独生子女费)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 2、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点击查看:非本市户籍外地来沪人员不能在沪领独生子女费)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发放全部工作单位。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的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不再就业的职工由原单位发放。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支付至合同期限。夫妻双方未在农村居民或城镇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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