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抗辩权简单的来说就是“说不的权利”,是与请求权相对的。请求权顾名思义,是可以主动跑过去提出请求的。比如我欠你钱,你跑过来说,把钱还给我吧。这...
就是劳动合同还没有开始执行。比如约定开始时间2月1日。1月份就是尚未履行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仍需执行附加刑。因此,缓刑不影响《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三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刑法》中五种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计算如下:死刑和无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有期、拘役:从刑罚执行完成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管制:等于管制期限,同时计算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同时恢复。此外,如果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
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没有限制,可以双方约定。不过,劳动者在第3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营业税和附加税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现在因为全面营改增,变成了税和附加。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5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