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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
1、离婚后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后悔的,当事人可以就财产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损害赔偿问题进行重新判决,但是当事人一般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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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后悔的,当事人可以就财产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损害赔偿问题进行重新判决,但是当事人一般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三年内法院起诉,否则当事人会丧失胜诉权。另外,法律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以下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一)对方涉嫌重婚的;(二)对方与他人同居的;(三)对方实施的;(四)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时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大部分人因为在的时候急于离婚忽略了这一点,或者明知这一点而没法当时要求对方赔偿,若是这种情形,您若想对方提供这个损害赔偿,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主张以上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年不能中断,也不能延长,而且千万不要超过一年时间,否则这个损害赔偿可能没法支持。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因此,它也有四个构成要件,只要满足这些要件,就可以要求婚姻的对方给予赔偿,但是,在实践中,这些要件的举证一般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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