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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居民来台自由行必须办理“两证一签注”。(1)两证:大通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中华民国地区入出境许可证》(2)一签注:台湾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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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从2015年7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10年。《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大陆居民交易台湾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0年的台湾居民交易大陆许可证分为5年有效和3个月有效两种。
1、大陆居民来台自由行必须办理“两证一签注”。 (1)两证:大通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入台证。 (2)一签注: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贴在大通证第二页) 2.办理大通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程序:申请人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自由行个人旅游签注(G签),一般为15个工作日,时间以各地要求为准,台湾通行证费用为30元(使用期限5年),签注每次20元,有效期6个月。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费用:30元,有效期5年。办理《大通证》所需材料: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城市只需提供身份证)同时申请相应的签注,如果自由行就是台湾个人旅游G签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五条之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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