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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多长时间、是否处罚要主要考虑两个因素:手机的实际价值还有当地盗窃罪刑事立案的标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处罚,达不到刑事立案...
如果金项链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他偷走,是犯法,涉嫌盗窃。你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他的责任。但你忍心报案抓他吗?如果金项链是你婚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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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1、拘留期间手机会被收缴。2、15号到22号满七天的那个小时点会释放。3、到派出所担保。【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如果超过两年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以后再发现时则不予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追罚期限进行了例外规定,即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由于税收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其追征税款也有期限限制,这就导致很多税务机关在实际执行时会把税款追征期限也认为税款税收违法的追罚期限,本文开篇的案例即为税务机关错将税款追征期限当做追罚期限而对贸易公司已经超过五年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追征期限规定了三种情形: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则追征税款的期限为三年;如果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身失误也是三年,特殊情况延长到五年;对于三种税收违法行为即偷税、抗税、骗税,没有追征期限的限制。正是由于偷抗骗税的税收违法行为追征期限不受限制,导致一些税务机关认为偷抗骗税的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也不受任何期限限制。这其实是错误的理解法律造成的。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且此条没有像第五十二条一样规定其他例外,也没有像《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一样规定有其他例外。
我2004年进入了一家民营企业,被分到铂金组工作,在当年店庆时,来了很多的人,在中午时,我们柜台中间有五条铂金项链价值50000多元被人偷走.当时我们有四个人在柜台两边接待顾客,后经监控器发现,我们所招待的顾客也是跟偷项链的人是一伙的.周围有10多个人也相应的引开保卫和联防营业员的注意.发生后我们马上报告保卫,后来派出所也来人调查我们直到半夜3点多.再后来就将我们调离原职没再提.2006年8月15日企业将我们四个人召集一起,读出了处理决定,一些领导被罚了款做了赔款,最多也就3000元,最少到800多元.而让我们营业员赔款余下的27000多元,核一个人赔6400元.我们没有签字,也没看到处理决定,只是他们为我们读的.让我们一年内还清.到现在已经一年了,企业又从我们要钱.因为我们有5000元股金压在里面,所以辞职企业也不会给我们钱的.我想辞职要回股金也就是所谓的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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