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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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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交通事故中情节复杂无法按时认定的,应向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天、15天、20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还要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应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递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在5天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效力是永久有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长期有效的,没有时间限制。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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