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产品质量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及责任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2022-05-06
第二条保险对象凡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取得正式合格证予生产的民用产品,均可由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下称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保险产品由于其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本身的经济损失,并经用户要求投保人履行国家对产品应尽的义务,而投保人未能履行时,保险人按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产品的用户负赔偿责任: 一、修复费用; 二、报废费用; 三、更换费用。 第四条除外责任 保险产品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出厂时为不合格的产品,包括次品、处理品、废品等; 二、用户不按说明书安装、使用或经用户自行拆装、维修过的产品; 三、运输、仓储过程中的损失; 四、保险产品的自然磨损;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八条赔偿处理 保险产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用户应向销售或生产单位申请索赔,保险人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需要修理的产品,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二、报废产品按保险金额扣除残值后赔偿; 三、更换产品负责赔偿其维修及往返(邮寄)的运杂费用。 以上赔偿金额均以不超过该件产品的保险金额为限,无论一次或多次赔偿金额达到该产品的保险金额时,该件产品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本案如果产品是在正常使用下且出厂时检验合格的,厂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