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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中小客车进入广州市中心区的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进入必须间隔4天以上(自然日)。1、限制...
一、广州开4停4违章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二、广州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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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开设4停4违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罚款200元,记录3分。二、广州开4停4违规:非广州市籍的中小巴在管理区最长可连续4天行驶,行驶4天后,如果想在管理区内行驶,必须停止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止,或者停止时间不到4天就在管理区内行驶,该车违反管理措施。三、对违规开4停4管理措施的行为,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按自然日处罚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每次罚款200元,记录3分。
从7月1日起,广州在该市中心区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1)限行实施时间:7月1日起。 (2)限行有效期:5年。 (3)限行时间段:本人号牌被限行当天的24小时,不分上下高峰。 (4)限行对象:针对非广州车牌。 (5)限行规则:“开四停四”。 (6)规则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7)限行处罚:限行开启之后,违规处罚依靠电子警察监控,违规罚款200元,记3分,1个自然日最多处罚1次(1宗)。 (8)限行范围:很大,边界长度约为100公里,限行面积约为600平方公里,把广州几乎所有主要功能区(教育、医疗、商贸、居住等)都囊括了,说是“全市限行”也不夸张。
自2018年7月1日起,广州将开始对非广州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采取“开四停四”的交通调控措施。措施实施的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期间只教育不处罚。“开四停四”是指这些车辆在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如车辆要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管控区域包括广州市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以及白云区的大部分地区。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对驾驶员每次处以200元并扣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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