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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
1、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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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实收养关系主要有三点,包括孩子已经成年,或者双方通过法院调解解除关系。但解除关系后,成年被抚养人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
之前我领养了一个小孩,怎么知道在他18岁的时候知道了我不是他爸爸的事情,现在他经常打骂我的老伴,还指着我来骂,我们无可奈何,只好想和他脱离关系,请问律师:事实收养关系解除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事实收养关系解除: 第一,你与孩子的情况构成事实收养关系,而且你的孩子已经是成年人,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你们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这一点应当引起你注意。 第二,《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说,如果你们就解除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就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看是否达到了《收养法》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如果达到了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第三,《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不缺乏劳动能力,又不缺乏生活来源,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 相关法律知识: 收养关系是指被收养人和收养人之间的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199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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