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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认定

2023-06-13
如行为人已经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但其进口的固体废物中通过伪造、变造国家环境保护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获得的,这种为达到进口废物目的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第280条第1款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应当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其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应以刑法第280条第1款论处。如行为人非法处置进口的废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行为人同时触犯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走私固体废物罪。对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行为人将其非法入境,已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已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至于行为人是否将其非法处置,以及非法处置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应属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量刑情节,不再单独认定构成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如果行为人非法处置进口的是危险废物,则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应以行为的具体对象来确定行为人所触及的罪名,危险废物中之固体废物属国家允许进口或限制进口之列的,则以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论;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则以走私固体废物罪论。非法合法途径将危险废物移至境内,且非法处置的,应以走私罪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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