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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双方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和经济援助金额的,可以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
首先,离婚协议书不是男性,而是女性双方签字生效,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注册确认生效。因此,如离婚协议未经婚姻登记机构登记备案,双方均可反悔,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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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办理了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再更改的,去民政局也没有用。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重新订立一份协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二是子女户籍证明。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难以书写),公证员可以代写)。4、相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5、证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需要变更和补充的,可向原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和补充的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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