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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国家安监局统一制版,由各地区安监局进行考核颁发证件。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论是在哪个地区考的都是全国范围内通用的。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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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指派从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应当承担该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费用,并可以与该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特种作业操作证异地可以审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到了复审时间该去安监局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可以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操作; 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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