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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方法 (一)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进行登记...
以下就是成都市准生证办理流程: 合法结婚且双方均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此外均无其他亲生子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1、女方系本市户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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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市民可以登录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从首页进入位于左下角的儿童生育服务预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5天后,他们可以直接有信息带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条件: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抚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下列夫妻:1。女方在本市有户籍,需要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证;2、涉外婚姻一方在本市有户籍的;3、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在校学生,按照《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校学生计划生育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在本市办理;4、男方是成都市非集体户籍,女方是市外户籍,在本市有常住倾向。孩子需要在本市注册,可以在男方注册。5、流动人口可以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生育服务,具体规定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六条执行。
一、基本方法 (一)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进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出示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成都市一孩生育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出示原件和复印件)。 (二)《登记表》中“婚育状况”一栏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1.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 2.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登记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未在档案存放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 3.其他人员,若因就业、就学、迁移等户籍地、现居住地变动频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签署婚育状况意见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原籍地签署“未在原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并需夫妇双方签定《承诺书》(附件3)。 4.成都市以外地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需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兼章。 (三)持异地符合政策生育服务手续并要求在我市换发《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人员,需在原发证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人口信息统计上报等事宜,并在生育服务手续上签注“是否已做出生人口信息统计”。在原发证地未上报出生信息的,应由换证地补报人口出生信息,并换发《通知单》
电话查询:咨询电话:12356办理费用:网上查询不收费:市民可登录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从首页进入左下角的一孩生育服务预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5天后,他们可以直接所有信息带到女性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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