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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交强险还有无过错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交强险的赔付与责任划分没有关系,只要是有责事故,交强险都可以在赔付范围内进行赔付,对于人伤事故的赔付额度上限为10000元,只要在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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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交强险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不管车辆有没有上保险,车主必须在这12万限额内承担责任。 超出这个部分的,按责任比例分担损失。 比如说损失有15万,机动车车主上了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个12万的赔偿责任。 车主没有上交强险的,由车主承担这12万的赔偿。 剩下还有3万没有得到赔偿的,如果车主是次要责任的,车主就承担3万的20%-4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按比例赔偿。具体比例一般各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会予以明确。例如《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就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只分有责与无责,不分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 交强险,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责任的驾驶者一方赔偿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比例,返还这个比例数额的钱款给这一方车辆的驾驶者。 如果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因为乙方一定过错造成对方伤害(指: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双方都需要按过错比例互相赔偿对方的损失,然后由各自当初买强制险的保险公司,按自己赔偿的数额,按原来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比例来报销自己所赔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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