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失业金能领几个月是依据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
本是今年7月在单位辞职的,到了12月才去办理手续的,如果劳动者是自己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如果是被公司辞退或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各地领取的月标准不一样。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费:(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的;(二)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失业登记,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在这场纠纷中,老于等待工作不是失业,也没有失业登记,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原劳动部发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公司停止工作,停止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使用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何理解这里的如果工人不提供正常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原劳动部发表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意见第58条明确了企业下岗等待劳动者,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等待劳动者再就业的,企业应停止生活费。因此,工人不能工作,企业应支付生活费。本纠纷中,按照相关规定老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但他所在的工厂应该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该规定中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应理解为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应缴费期间,累计缴费满1年,而不限于在失业前一年发生。 也就是说,只要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即使其在此期间曾有过欠缴行为,也不影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7人已浏览
1,282人已浏览
3,671人已浏览
8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