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单位正常缴纳社保费用,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未...
异地就业参保属于重新参保开户,原社保关系可保留在原参保地。您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成功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窗口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首次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1、下列人员中,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社会劳动的自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且获得合法劳动收入的各类非正规就业人员,可在南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不包括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1)南京市户籍人员;(2)非南京市户籍,持《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B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的人员。2、如非上述情况,则不满足在南京市灵活就业社保参保条件;3、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窗口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首次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1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801人已浏览
1,2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