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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中违法记录与治安处罚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具有违法情节,但不构成实行处罚条件或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条件,而没有实施处罚;后者是具有违...
治安处罚记录是一个人的违法记录,是不能消除的。治安处罚记录将会被记入个人档案,跟随个人档案一辈子,是无法申请消除的,任何消除治安处罚记录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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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治安处罚法》中违法记录与治安处罚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具有违法情节,但不构成实行处罚条件或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条件,而没有实施处罚;后者是具有违法情形但情节较轻而给予了处罚。警告处罚,是《治安处罚法》的处罚种类,这种处罚适用于违法事实存在,违法情节较轻,处罚条件具备的违法对象,是最轻的行政处罚。有提醒警示、不可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即:没有受到处罚。《治安处罚法》规定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第十二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治安处罚法》中违法记录与治安处罚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具有违法情节,但不构成实行处罚条件或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条件,而没有实施处罚;后者是具有违法情形但情节较轻而给予了处罚。警告处罚,是《治安处罚法》的处罚种类,这种处罚适用于违法事实存在,违法情节较轻,处罚条件具备的违法对象,是最轻的行政处罚。有提醒警示、不可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即:没有受到处罚。《治安处罚法》规定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第十二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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