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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程序 1、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要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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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程序:按外资企业成立程序办理。具体程序是:1.企业名称预审:先选择企业名称后到所在县、区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审手续,确定拟设企业的名称;2.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租赁企业用房或者如需新建设厂房时,应选择相应土地,以便向政府提出用地计划;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县、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经局)批准。申请时一并提交的文件有:香港银行出具的投资人信用证明、经香港公证机关公证的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护照)、企业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投资者委派董事文件、董事会成员名单、各董事的身份证明(护照)3.办理登记:设立申请及章程被批准后(发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到所在市工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4.经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鉴事宜,并在相关银行设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5.其他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持外经局和工商局发放的登记通知向外汇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企业代码机构、海关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如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没有问题,有20天可以全部办完。 二、从香港投资人账户汇入外资企业外汇账户。 三、董事会成员除在公司管理机构任职的外,公司不一定为其开支,可在香港开支,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会成员的开支,其账项处理按国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四:说明:外资企业设立经批准后申请登记前,应先缴纳注册资本20%资金,否则登记机关不给登记。
设立创投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须向拟设立创投企业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设立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二)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后15天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三)审批机构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之日起45天内,经商科学技术部同意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获得批准设立的创投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此证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大致如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定公司住所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3、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在申请被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6、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7、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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