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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卡销售和充值发票能抵税吗

2022-10-31
预付费卡销售和充值属于多用途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如下: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简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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