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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申请权的区别如下: 1、申请专利的权利是指适用于是个人申请专利还是单位申请专利,着重点在于申请人主体地位的确定; 2、专...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类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期限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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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已经提出专人利申请了吗?已经申请的专利被他人使用肯定是侵权的。我国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本条规定了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一、给予临时保护的必要性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即行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后,第三人就可能通过阅读公布的申请文件了解发明的内容,从而也就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起生效。因此,在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到授权公告这段期间内,不论申请最终是否被授予专利权.该申请所公开的发明都无法获得专利保护。一份专利申清最终可能有两种的结果:一是获得专利权:一是没有获得专利权(包括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被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只是表明该申请经初步审杳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还没有进行实质审查,不能确定该申清能否获得专利权.因此,法律上不能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有权要求第三人停止实施其发明。但是,由于该申请有可能被授子专利权,如果第三人任意实施该发明,则对申请人不利,可能导致申请人不愿公布其申请,从而影响申请发明专利的积极性,为鼓励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需要在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到授权公告这段期间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因此,本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人们将这一规定称为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二、临时保护的效力按照本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可以”但不是“有权”要求申请公布后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因此,申请人获得的临时保护不是一项权利。其原因在于发明专利申清在公布时尚未进行实质审查,将来能否被授予专利权还不确定。如果将临时保护规定为申请人的一项权利,支付使用费就是实施者的义务;一旦将来该申请被驳回或者撤回,将损害实施者的权益。临时保护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之日开始的,但是,有时第三人并不是通过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而了解该发明,而是通过其自己的研究开发而掌握该发明。因此,如果申请人在公布之后发现他人实施其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应当将自己申请专利的事实通知该实施者,并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在实践中,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往往会以该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为理由,拒绝支付使用费。此时,专利申请人只能等到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再要求该实施者支付使用费。一旦该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要求实施者支付使用费就变成专利权人的权利。如果实施者在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仍然拒绝支付,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权人要求实施者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详见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的解释)。应当注意,他人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实施发明的行为必须是在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以内,同时又在授予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内,才需要支付费用。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的保护范围宽,最后批准专利的保护范围窄,实施行为只是落人公布时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没有落入授权时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则表明他人实施的技术方案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因而不必支付使用费。反之,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的保护范围窄,最后批准专利的保护范围宽,则应当按照公布时的保护范围来判断是否应当支付使用费,因为当时公众能够看到的是公布时的权利要求,他们只能依照这样的权利要求来判断是否使用了所公布的发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授权时较宽的保护范围为依据,对公众来说就是不公平的。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是否给予专利保护的问题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专利法对提出专利申请的技术未规定给予保护。在此期间,他人将独立研制出的与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同的发明付诸实施或者转让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专利申请公布以后,继续使用该项技术的,依据专利法规定,则应支付适当的费用。
(1)首先应弄清楚其所持有的发明成果是属于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为完成所在单位指派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取得的发明成果,职务发明由单位申请专利,个人无权申请。非职务发明指完全由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指派工作后利用个人能力作出的发明。非职务发明可以由个人申请专利。 (2)申请文件要求:申请专利应该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地址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先申请原则:我国专利权的授予采取先申请原则,即当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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