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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撤诉,则第二次还可以再起诉;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判决且生效的情况下,则不能再起诉了,这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
如果案件撤诉,则第二次还可以再起诉。 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判决且生效的情况下,则不能再起诉了。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当事人不得就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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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不可以起诉两次。若属于起诉后未受理,有了新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再次起诉。这属于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
如果案件撤诉,则第二次还可以再起诉。 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判决且生效的情况下,则不能再起诉了。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起诉: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相关名词解释: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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