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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其提起诉讼,法院联系不上他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你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不到对方的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实施边控,对方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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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投资三十万,是投资到哪里?,是怎么样的形式投资的?,投资是否有签订相应的合同?基本的一些情况都不是很清楚,无法给你准确的答复。 1、若是你的投资是诈骗的团队,涉嫌诈骗行为的,建议首先报警; 2、若是你的投资行为是民事上的纠纷,需看你跟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相应的退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你先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
如果你有证据证实一开始就不存在所谓顾女士打官司需要资金周转之事的,此事从一开始就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而实施的,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检举,要求以诈骗罪为由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诈骗行为而不予立案的,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申请复议,要求立案,或者向法院起诉贾某人和顾女士要求归还借款10万元。能否追回,要看具体处理情况,以及你能否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
根据你的描述,你作为一个投资平台,进行的是类似中介的业务,但你自己发虚假标,从投资人手中融资,融来的资金又投入了你公司的运行,但由于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导致融来的40多万无法偿还。如果是这样的话,相当于你设立虚假平台,以虚假标的募集公众资金,资金又用于平台建设,然后募集更多资金,我认为,你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挪用40多万只是占有的表现。但是,你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并在主动终止犯罪行为。这很好,但还不足以帮助你彻底解决问题。最好在别人没有发现报案之前,建议你设法筹集资金还清别人的本息,或者和可以商量的投资人协商,终止协议,分批还钱。总之,你得关闭生意,否则,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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