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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刑法对重婚的规定的区别

2022-10-13
(1)主体不同。民法上重婚的主体范围要比刑法上重婚的主体范围小,民法上的重婚只能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因此主体限定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也包括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者。 (2)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重婚行为,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会引起下列法律后果: A、后一婚姻的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 B、合法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C、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重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是否承认事实婚姻不同。在民法上,仅承认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形成的婚姻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婚姻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刑法上目前仍承认事实婚姻,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事实重婚。 (4)在民法上,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无效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不以婚姻论,比如李某有配偶,在未解除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与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结婚,因为后一个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不以婚姻论,因此在民法上不宜以重婚论。但是在刑法上,对于无效婚姻,仍视为婚姻,上述李某的行为仍构成重婚罪。 (5)两者保护的法益不同。刑法主要保护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属于公法的保护权益范畴。民法主要保护的是合法婚姻的配偶的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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