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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如下: 根据《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规定,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上海购房所需的条件:1、对于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书。要缴纳房产税。2、持有市居住证3年以上在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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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综上所述,上海是特大城市,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子女顺利入学是家长关心的话题,对于本地户口家庭来说,应当熟悉相关政策,目前政策中主要是入学录取顺序做出规定,人户一致的优先安排,然后按照人户分离,有户口没有房产等顺序统筹入学。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应当具备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房屋买卖双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认可。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双方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具体要求。 在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人,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房屋买卖双方应当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诚表达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的利益理想。因此,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不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也是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公共道德。 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隐瞒房屋买卖价格偷税漏税,不得买卖拆迁房屋。
期房买卖的条件是:预售人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人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收入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预售人签订的预售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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