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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一般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设...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分公司产生的违约责任一般由设立它的法人承担,但是分公司有财产的,也可以先以分公司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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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因此也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仅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承担,只要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采取补救措施,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3、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赔偿的损失是因为违约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不包括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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