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几项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提出:降低城市土地使用额标准的各市原则上,行城市土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 2.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新办高新技术内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 3.高新技术合资企业免税。经营期10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中外合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另外,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 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经考核没有达到先进技术企业标准,税务机关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一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为:减按15%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但仅限于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2.连续三年享受税收优惠。 3.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进行研发费用确定,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017年两会过后由50%提高至75%) 4.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85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6,426人已浏览
5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