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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已参加养老/,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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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5、无超龄后缴费记录。 6、已在转入地办理了当地的二、办理流程1、申请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2、受理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3、审核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10个工作日。4、审批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5、办结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政府承诺15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关于城镇工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限定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手续,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组织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组织提议转进申请。
跨省社保转移流程: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被保险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继续关系。.新就业地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原被保险地社会保障机构应在收到联系信后15个工作日内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保险关系,并向新被保险地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连续信息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交费工人于交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够由本人或交费单位携带以下手续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 (1)《申请》、(2)交费工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交费工人委托他人代为解决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人养老保险手册》(5)交费工人的参加工作时间、视为交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交费工人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变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限定的其他相关手续。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交费工人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组织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进要求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组织向原社保经办组织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解决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组织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解决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组织。 四、解决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组织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限定分别记入兼顾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手续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工人养老保险手册》, 2、交费工人的参加工作时间、视为交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交费工人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限定的其他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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