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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之一的,就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1、逮捕及取保候审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采取的强制措施,只是一个在看守所,一个回家等待审判。2、如果已经逮捕,什么检察院已经介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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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中,逮捕后一般不给办理取保;当然,这只是习惯做法,法律上符合一定的条件或者再办案期限内未结,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 然后,根据法律程序来采取最合适的方式来维护其权益,最终根据侦查机关的案卷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采取无罪辩护还是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
按法律规定,逮捕后应当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从司法实践来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再申请取保候审,就不太容易被批准了。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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