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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户籍转移手续的手续:1、婚姻户籍转移(夫妻户籍不同省)1、向女性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行户籍证明书,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有男性户籍簿、...
一,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如果在未婚的情况下,已经迁移到非法同居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应和对方协商解决此事; 2,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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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自己的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户口是否迁移: 1,在当事人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或者户籍地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当事人的户口就可以不迁移; 2,在当事人就业规划、生活重心等,都在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或者当事人目前的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一般的前提下,户口就可以迁入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3,西安的户籍准入政策相对来说,比较严格,当事人可以综合考虑后,再决定户口是否随迁; 4,目前我国已经在进行户籍改革,以后就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也可以等户籍地实行该政策后,再随迁)。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公民依法进行登记结婚之后,男方可以依法将户籍迁移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当事人可以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将户口进行迁移。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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