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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行政复议机构,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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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我国的专家、学者大多也采取相似的定义:行政复议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依法做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 (二)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隶属关系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其特点有:第一,行政复议机构具有从属性,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第二,行政复议机构是具体处理复议案件的机构;第三,行政复议机构所从事的活动具有准司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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