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生育保险(c)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
关于合肥生育保险备案超3个月的回答为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下列材料: 1、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院出院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院住院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5、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以及生育报销表格。
生育保险办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一)享受合肥生育津贴带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二)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按照上述第(1)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②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的支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3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722人已浏览
5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