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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使用年限政策的规定,主要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具体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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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满的规定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但未按照前款规定批准的,由国家免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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