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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孕妇一般不予羁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
犯罪嫌疑人怀孕一般不能拘留。被逮捕后,他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但是,在申请之前,他必须确保自己出去后不会对他人造成任何伤害,这样才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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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者被定罪并面临刑罚的同时,若其处于孕期,则有必要启动暂缓执行的程序,而非将其交付至监狱。在此期间内,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其监禁会有所保留,不会进行进一步的监管。暂缓执行的意义在于,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现阶段无法在监狱或其他法定司法执行场所承受相应的惩罚,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必须采取暂时性的替代措施。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已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属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属于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是指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上诉被告发生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并且提交诉讼文书,证明对象,顾名思义就是有足够证据证明该事件真实发生的事实。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是什么?我们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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