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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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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生育险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 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 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 4.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 5.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 6.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 7.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 8.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一、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出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个人提交资料给用人单位或代理公司。 2.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医保局,办理生育定点医院手续,领取《就医凭证》,转交给参保人。 3.个人即可以通过《就医凭证》,在选定的生育医院直接报销产检、分娩、手术等医疗费用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都是工作所在单位缴纳的,而且是强制性的,员工个人一般是无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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