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罚款的。应该是在15日之内提出补办的。只是补办时缴纳四十五元的工本费用,其他没有。提交以下材料向当务机关提出补办申请:1.《税务证件挂失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个体工商户不去税务局交税不会自动注销,列入“非正常户”处理,超过三个月税务登记失效,不是注销。
如果你不罚款。应该在15天内提出重新处理。只是补办时缴纳四十五元的工本费用,其他没有。提交以下资料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补充申请:1、《税务证明书丢失报告书》(一式两份)(一式两份),可直接从网上下载2、发表丢失声明的报纸复印件3、没有丢失的税务登记证明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九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件丢失的,纳税人应登报声明作废;在丢失声明中应声明证件的发放日期。税务登记证件被税务机关宣布失效的,在失效公告中应公告证件的发证日期。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税务登记证件中加盖“补发”戳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656人已浏览
9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