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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有什么特殊情况能不用等六个月在上诉

2022-10-05
《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诉法意见》144条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在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新情况、新理由”无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实践中又难以判断时,只要是具有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情形(如家庭暴力、虐待、吸毒、第三者介入等),暗藏社会隐患,尽管原告以同一理由和情节再次提起诉讼,也应视为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不应受六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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