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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一)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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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住宿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教师工伤还有课时工资等吗的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是,很少会这样按规定支付,一般能拿到基本工资就不错,要是走劳动仲裁的话,说不定能按照规定拿完。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按连续工龄来计算 教育部有关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龄计算的规定(63)教调蒋字第523号规定:关于原为长期代课老师,以后转为正式教师的,精减时,他们在担任代课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我部意见,凡是由组织统一调动的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精减时,对其连续代课时间转为正式教师在学校工作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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