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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有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对方,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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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司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结婚之后还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之后不用进行分割。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1、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公司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有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对方,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或有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就出资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第一点办理。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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