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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办理 港澳台湾同胞与同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去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办理港澳台湾同胞与同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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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北京人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就由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办理意味着夫妻此时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不然的话就应该是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也是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来结束夫妻关系。通常我国内地居民要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只需要到夫妻中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就行。但要是服刑人员需要办理离婚证,则往往是到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1、去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办理 港澳台湾同胞与同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港澳台胞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大陆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去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大陆居民一方要求与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 (2)大陆一方与港澳台胞离婚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港澳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 (3)回大陆定居的一方要求与在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 3、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的特殊规定 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1、去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办理港澳台湾同胞与同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港澳台胞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大陆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去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办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大陆居民一方要求与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2)大陆一方与港澳台胞离婚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港澳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3)回大陆定居的一方要求与在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综上所述,香港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当地居民离婚的,也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内地有所不同,香港法律没有规定共同财产制度,居民可以将家庭财产平分,并且照顾女方利益。如果的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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