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在客观表现方式上,构成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一)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的客体要件 引诱未成年人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这里的未成年人一般是指实岁尚未达到18周岁的人,而不仅仅是未满14周岁或者16周岁的人。不过其中要是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引诱,让其从事卖淫活动的话,也是会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至于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点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成年或者未成人; 2、主观方面:有主观故意在实施引诱行为; 3、引诱实施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 4、客观方面: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客体是侵害公共秩序或者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