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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收费不是按照结案标的收取的,而是按照诉讼标的收取的,在诉讼人确定诉讼标的额的时间,就应当按照诉讼标的相关收费标间来确定诉讼费,具体情况...
离婚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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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审判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2、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标的费: (1)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收标的费; (2)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的,按3%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3)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按2%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4)争议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的,按1.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5)争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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