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基于民事行为而成为公众人物的未成年人与基于刑事案件而成为公众人物的未成年人应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基于刑事案件而成为公众人物都具有极大地偶然性,因此成为公众人物的未成年人其隐私权应该受到更大的保护。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就是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二、刑事案件中的加害人与被害人应有所不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相比较加害人,其隐私应当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三、如果未成年公众人物涉嫌实施了刑事上的加害行为,那么在作为嫌疑犯阶段所受到的隐私权保护应该大于其被法院判定有罪后的隐私权保护。
(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管好自己的信件、曰记等包含有个人秘密的物品,平时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秘密,以防止他人将这些秘密泄露出去。 (2)平时多与父母沟通,使父母通过交流的方式充分了解自己。 (3)如果发现父母窥探自己的秘密时,应当向父母说明希望他们尊重自己的隐私,父母未经自己允许就擅自窥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里规定了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0人已浏览
875人已浏览
830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