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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该债权人的债权列入清算范围。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债权人能够证明清算组对其债权的存在是明知的,只要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债权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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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之前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按规定程序行使权利。《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即债权人应当列为申请人,需要指定清算的公司应当列为被申请人,申请要求法院指定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第二,指定的清算组应当使用特殊的非诉讼程序,法院可以通过裁定指定清算人。第三,对于这类案件,法院不仅要指定清算人组成清算组,还要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四,关于指定清算组的适用条件,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真正实现悬而未决的债权,我们想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最后,法院可以指定组成清算组的人员包括:(1)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由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未领结婚证”的婚姻不受婚姻法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的产生的权利,因此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因此,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财产在分割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我国相关的未领结婚证的当事人不受我国的法律保护,相关的当事人在分配这类财产时,可以进行相关的主张。对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相关的分割,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关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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