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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认定如下: 1、明知他人假冒注册商标,仍然为其提供标识的。 2、明知他人假冒商标进行生产,仍为其提供运输服务,或者是生产...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认定如下: 1、明知他人假冒注册商标,仍然为其提供标识的。 2、明知他人假冒商标进行生产,仍为其提供运输服务,或者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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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符合犯罪标准的,构成本罪。2、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3、对象要件侵犯的对象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4、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刑法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情节严重。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是区分该罪与非罪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犯罪构成四要素的形式条件和情节严重的实质条件。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有些只能是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1、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不大,同时也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本法第13条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展于一般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2、假冒商标与假冒装潢。所谓假冒装潢是指用线条、色彩、图案以及文字等来假冒他人装潢和包装,达到以假乱真,蒙骗消费者的目的。装潢和商标二者是不同的,稍具商品知识的消费者是能分别的。假冒他人商品装潢也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根据本法的规定,这类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有一种情况除外,近年来,假冒名酒瓶贴图案欺骗消费者案件增多,因为名优酒类的特定名称以及瓶贴装潢起到了商标的作用,成为消费者认购的一种显著标志。为了加强对名优酒类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国家商标局根据企业的要求,已经将十三家酒厂的名优酒(如“贵州茅台”酒、四川“五粮液”酒)的瓶贴装潢中起到商标作用的部分,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假冒这十三家名酒瓶贴的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
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即使这样也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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