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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
1、以下项目,是医疗事故赔偿涉及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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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2、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 3、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根据《》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赡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主体一般是有过失的医疗机构。
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有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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