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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三人不接收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如果第三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
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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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拒绝不接受传票怎么办,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采用公告送达这一方式后,即使拒绝传票,在六十天后仍当作已送达,法院就会采取缺席审理,如果最后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则会直接判处你二人离婚的啦。
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最高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拒绝接受传票的,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其他的途径送达传票。(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三)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五)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六)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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